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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論文的關係,這兩天接觸了一些文化景觀的參考資料,其中有兩篇是成大建築所傅朝卿教授在課堂上討論的筆記,單元是建築保存理論專題討論,當中的第二單元就是文化景觀與文化路徑。他將景觀與文化組成了一個二維表格,當中的「個人的、特別的景觀」定義為:景觀建築師或花園設計師之作;「集體的、代表的景觀」則定義為:幾乎是我們在戶外所看到的一切。

有兩句話想要說的是:一、文化景觀是人類與自然互動過程中所呈現的景觀,對景觀師來說應該是最適合闡述人類與環境互動關係的橋樑。然而今日的東海景觀卻僅有我的老闆在討論這個議題,也完全沒有相關的課程可供參考。大力推行的生態學觀念將系所裡的學生研究課題限制在生態議題的討論上。景觀系越來越像生態系,建築系卻持續關注文化景觀,那麼,在可見的未來,景觀師當真能夠從根深柢固的建築師地盤中搶回原本屬於我們的專業範疇嗎?我不這麼認為,至少以近期(包括我)東海畢業的「研究生」而言。

其二、對傅朝卿而言,個別的、特別的、美學的景觀是由「景觀建築師或花園設計師」為之,這句話擴大了建築師的領域範疇,試圖鞏固建築師在環境設計領導上的地位,而且,連花園設計師也能夠來插上一腳,對景觀師的美學訓練來說,我們真是無顏以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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