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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


近年來隨著環境意識的高漲,過去大眾旅遊的形式已經逐漸減少,替而代之的是堂堂以生態為名的旅遊形式。廣意上來說,生態旅遊可解釋為探索大自然的所有動植物生態與景觀。較一般性的定義為生態旅遊是一種特定形式的深度旅遊,以自然為取向,透過教育與解說,由在地專業小型企業組織主導,引領旅者體驗和了解旅遊地。若然成功,生態旅遊不但對旅遊地的自然環境或文化造成的負面影響可能為最小,並可將利潤回饋當地,提供住民社會經濟方面援助,增加居民主動參與意願而更能保育當地的自然或人文環境。

而我國政府為了發展國內觀光產業,於九十年五月二日由行政院通過經建會所提「國內旅遊發展方案」,發展策略之一為結合各觀光資源主管機關,共同推動生態旅遊。為了落實國內旅遊發展方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及交通部配合聯合國發布2002年為「國際生態旅遊年」及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共同發布之觀光憲章,要求各國觀光部門訂定策略,保護生態環境發展,於去年八月成立專案小組,開始研提推動生態旅遊計晝,並於九十一年九月制定生態旅遊白皮書作為國內發展生態旅遊的參考指標。

由於理想的生態旅遊藍圖為永續經濟發展與維繫自然生態勾劃出一個新的平衡點,因此生態旅遊便成為許多開發中國家用來平衡經濟活動與生態保育以及永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優先考量。

然而,生態旅遊是否就是觀光旅遊業的強心針,環境保育的利器?卻是我想要探討的問題。生態旅遊就其實質意涵而言並非一種旅遊形式,它實際上是一種保育環境的模式,只是利用觀光收益回饋當地居民,使其更加願意投注心力於維持家園原有的美麗姿態。另外改善不良景觀、增加環境解說資訊,讓訪客能夠藉由增加的環境知識進一步產生對於環境保育的觀念,成為一種良性循環。

加拿大野生生物研究所吉姆˙佛利指出生態旅遊的收入應該用來保護旅遊並賴以維生的旅遊資源。生態旅遊是保護公園與自然生態地的重要手段,他並以野生動物的保護為例說明,當今野生動物數量不斷銳減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棲息地遭破壞,也就是說人類的工農並生產活動侵占野生動物的棲地,只因為這些活動能帶來直接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轉引自周雨生,1994)。若以生態旅遊的模式增加當地收益,便能在原本看似「無價」的自然景觀中得到實質的回饋,進而更加真正的保護這些「無價」的自然景觀。

生態旅遊固然立意良善,然而也可能帶來破壞。人們希望在短期內獲致較高收益的觀念使得生態旅遊發展過度,以致實質上仍是破壞景觀。因此遊客量管制的觀念應該同時被提倡,控制旅遊人數方能產生更佳的遊憩體驗,亦早有研究指出生態型遊客偏好旅遊地資訊的提供以及解說的服務,對會造成遊客限制的野生物計劃願意去配合,也比較不能忍受有較多的遊客(蕭芸殷,民86年,碩論)。

但現今國內所倡行的生態旅遊形式其實並沒有做到環境保育的觀念。對許多人包括旅遊業者在內,那僅是另外一種增加了「環境說明」的旅遊形式。總是認為只要增加環境解說的指示、運用生態工法改造環境就是生態旅遊。殊不知過度的干擾早已失去生態旅遊的原意。

在我的認知裡面,生態旅遊其實有著另外一層涵義是展現在當地居民的凝聚。對居民而言,遊客短暫停留的地方是他們永遠的居所,也是他們美麗的家園。當旅遊地的發展各自為政時,因為利益的競爭所產生的生態旅遊必然只會流於形式,若果居民能夠擁有保護環境的共識,利用共同營運的模式經營在地的旅遊型態,就不會像內灣社區一般還需要破壞自身景緻來阻擋遊客的「反生態旅遊」情況出現。以彰化福寶濕地為例,社區居民首先從共同保護濕地生態觀點出發,進而發展生態旅遊,不但凝聚了社區的共同意識也保育了環境。凝聚一體的社區向心力,這其實也是社區營造的另外一種成功模式。

總之,生態旅遊並非旅遊業的萬靈丹,我們仍然想要嘗試能盡情享樂的大眾旅遊,也會想要更了解環境而進行生態旅遊,兩者觀點並不衝突;唯一的問題在於流於形式口號的生態旅遊將會成為環境保育的頭號殺手。是以,旅遊業必須教育遊客生態旅遊與大眾旅遊在本質上的差異性,當地居民必須凝聚共識來保護家園,遊客也應當擁有足夠觀念選擇想要的旅遊型態,如此一來方能真正的落實生態旅遊保育環境的實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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